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:
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(2017版)》已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(暂行) 2.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(2017版)
国务院食品安全办2016年9月23日
附件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(暂行)
附件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(2017版)